我永遠記得那年四月一個星期天的午後,從敦化南路走回家的那一段路。晴空朗朗,光線明亮,婆娑的樹影散在紅磚道上,人行稀少。因著即將告訴家人的事,我不願將那段路走完。
 
我永遠感謝那天趕來台安探望的朋友。傍晚離開醫院後,我們一起去附近的餐廳吃咖哩飯,關於我們說些什麼我卻一點也想不起來。往回走時,我一個人走在前面,我看起來一定很悲傷,因為我感到你們心中充滿了言語,卻一句話也說不出口。為了不再讓彼此感到必須說些什麼,我遂獨自前行。
 
那天之後,不知過了多久,我突然有一種領悟。明白了一個道理。一旦決意接受一個人的一切,就可以愛上一個人。曾經以為,應該是愛上誰,才放開接受她(他)的一切。
 
我知道這個,是因為對這想法親身做了實踐。為了避免和她衝突,我開放自己接受她的一切,並且打定主意不因任何事心生怨懟。結果...我漸漸明白為何被她吸引。當一切變的不再是朦朧憧憬,我開始知道自己期待在她身上尋找我不曾擁有的。應該,再回身,好好的看看自己,成為一個自己也會喜歡的人。
 
我不是不想快樂單純而寧願豐富痛苦。我希望外在快樂單純而內在細膩豐富。不找藉口迴避想做該做的事。
 
成為一個完整的人,即使必須經歷痛苦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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